答:以下九類人員可以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:
(1)女性年滿四十周歲或者男性年滿五十周歲的失業人員;(2)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;
(2)失地農民;
(3)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者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;
(4)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;
(5)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;
(6)殘疾人;
(8)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;(9)貧困勞動力。